别人欠钱不还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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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兜咨询2号
2016-10-15 · TA获得超过162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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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需要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或债务人为法人的话,需要加盖工商局档案室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债权债务合法有效的借条、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确实充分的证据、随后形成起诉状或支付令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立案后需要先由原告方垫付诉讼费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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