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设备设施有哪些要求
1、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维保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2、学校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3、学校应将下列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①、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②、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
③、图书馆(室)、展览馆(室)、档案馆(室)、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⑥、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⑦、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⑧、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⑨、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⑩、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扩展资料
幼儿园消防检查案例:
10月9日云南省文山市消防大队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城北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校园消防安全环境稳定。
针对幼儿园的特殊情况,消防监督员主要对幼儿园用火用电情况,消防设施有效性、完整性,消防值班和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封堵,占用和锁闭、遮挡等情况;厨房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幼师、幼儿住宿和休息场所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查看了消防值班记录和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标志配备情况。
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幼儿园立即整改的,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消防监督员还抽查幼儿园教师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遇火应变能力,并对教师进行了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同时,消防监督员要求幼儿园负责人要做好教师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的处置能力,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此次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3处,立即整改3处,抽查教师4人,培训教师5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云南文山:消防监督员深入幼儿园检查校园消防安全
1、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2、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3、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5、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6、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