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怎么在上海买房
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不可以购买。
2、是在上海购买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注意:是累计不是连续。)
3、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可以购买。所以不需上海居住证也可以买房子,只需符合条件就好。
扩展资料:
上海一直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采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住房限购、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运行总体平稳。2011年、2012年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全年涨幅分别为2%和0。
2013年以来,住房价格波动较为明显,随着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加大。
对房价持续上涨,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会议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措施。
措施
针对近期楼市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增大的态势,上海8日公布楼市新政。
在土地供应方面,“沪七条”要求,今年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并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上海还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此次“沪七条”要求,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并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据介绍,截至今年年底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数量将达到11万户左右。
上海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并解决更多“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根据此次新出台的措施,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上海将研究明年放宽廉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
此外,上海此次还提出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楼市新政
一、限制条件。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
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
3、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
5、如果你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二、户口问题。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扩展资料:
上海房产税可优惠的情形: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限购令细则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地人上海买房条件,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PS:如果你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二、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买房政策
现在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如下: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ps:这也促成了很多因为买房的速配情侣,欢喜的背后尽是无奈。
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
3: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注意:这里说的是累积而不是连续)
三、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户口问题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上海市人民**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 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 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点击查看: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 "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买房落户
1、外埠人员在沈购买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办理落户。2、办理手续如下: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契税证,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3、迁入二手房落户的(含外埠居民购房),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可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