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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8:00起,对合法装载并安装使用ETC装置的成都籍车辆(川A牌照),行驶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及环内连接线和成温邛高速公路时,仍按原有政策由成都市政府财政和成温邛沿线区(市)县政府财政统一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未安装使用ETC装置的车辆,不再享受政府统缴政策,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府不再负担,而是由车主承担。
扩展资料: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第四条 加大 ETC 使用优惠力度。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
覆盖,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2019 年 12 月底
前,发行方完成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不符的 ETC 车载装置换发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
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
第五条 完善基本优惠政策。给予 ETC 车辆不少于 5%的通
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 ETC 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
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
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 ETC 系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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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一绕城高速、成彭高速、成温邛高速对缴纳了五路一桥费的川A车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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