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坚持什么原则,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发展历程
2004年7月7日,《宗教事务条例》经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4日,《宗教事务条例》经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在会上就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发出共同倡议。
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
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分为五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
最初的教育活动与人类的生产,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人们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传授知识,技能。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物质财富逐渐增加,有些人就可以从体力劳动中脱离出来,专门从事脑力活动;同时语言文字也在丰富和发展。这样,独立的教育机构-学校便逐渐孕育产生了。学校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教育活动进入一个自觉的历史时期。
原始社会后期,就有了专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特殊场所,这就是学校的萌芽。青少年在这里接受一些训练,学习自理,参加社会劳动,如建筑房屋、耕种、收获,照看牲畜等;学习唱歌.跳舞、游戏,学习礼仪和行为规则。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学校教育形成了以礼乐为中心的文武兼备学校风貌的六艺教育。六艺由六门课程组成。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不同于其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它是为学子的成长和未来事业奠定良好品德及文化科学知识的第一基础阵地。因此,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落实教育目标,领导必须实现学校的科学管理,运用和掌握实现科学管理的策略及方法。这必须与教育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不同的程度的专题研究,使之实现教育科研成为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