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发展需遵循哪些原则?
据报道,近年来,虐童事件的频发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鉴于中国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基本现状和面临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服务的公共品属性,在路径选择上,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按照这个总体思路,中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四条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需要贯穿于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始终。
第一是服务对象的普惠性。
要让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覆盖到全体适龄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困难群体,消除身份差异,实现服务对象的“普惠”。
第二,服务内容和标准的适宜性。
要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同时,办园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必须“适宜”,不能盲目追求“高新尖”,提供超出“保基本”范畴、过高标准的服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尤其应当注意。
第三,服务提供的可及性。
要着力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范围,调整布局结构,优化幼儿园布点,让适龄幼儿能够方便、就近入园。
第四,服务价格的可承受。
要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科学测算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正常增长等因素,适时地规范和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