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动战争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为何美国总统总能把国会绕过去?
美国属于三权分立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美国发动战争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然后由总统授权发动战争。这是正常情况,属于国会的权力。
但是,由于美国总统是名义上的三军统帅,国会无法应付紧急事态,实际的战争权力必然转移到总统手中。美国《战争权力法令》又规定,可以允许总统在不事先征求国会宣战的情况下,展开为期60天的军事活动。这属于紧急情况,总统的特殊权力。
虽然看似60天时间不长,但是美国对一个中小国家发动战争,时间往往绰绰有余。从美国攻打南联盟、伊拉克,其实都才用了40多天时间。
从美国政体看,美国总统虽然是民选总统,受到国会的制约,但是总统却享有西方国王或皇帝都很少拥有的权利。美国总统既是政府首脑,又是三军统帅,可以拥有不经国会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力,可以说权力非常大的。
扩展资料: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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