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也就是说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法人企业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此外,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公司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销售收入的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三、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一)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
分摊期限和分摊方法都不能自主选择的成本费用。这种成本费用只能按法规所规定的分摊方法和分摊期限进行分摊。
分摊期限可适当选择的成本费用。这种成本费用一般应严格按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但分摊期限可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加以选择。如对无形资产的摊销,税法通常只规定最短的摊销期限。
分摊方法可自主选择的成本费用。这种成本费用在法规中一般规定有几种分摊方法,可供企业自主选择。
第一,在盈利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本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分摊方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利润的实现,从而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例如,在盈利企业,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应选择一次摊销法。
第二,在亏损年度,分摊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亏损的税前弥补程度。在其亏损额预计不能或不能全部在未来年度里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本费用尽可能地摊入亏损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或盈利的年度,从而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三,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应选择能避免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被优惠政策抵消的分摊方法。例如,在享受免税和正常纳税的交替年度,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和正常纳税年度摊销最大的分摊方法。
由于企业利润丰厚,所得税高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必要分析具体原因,然后提出针对性的方案。
1、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这个方法是非常好的纳税方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直接用这个方法节税。 公司的增值税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节税。 这种避税方式比较合法,企业在使用时可以直接掌握准确的方法。 其中比较准确的方法是加速折旧,这种方法可以很好地节税。
2、通过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率,企业核定征收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降低所得税,地方税收洼地和企业核定征收组合形式,税收财政奖励企业给予纳税部门适当返还。
目前,我国部分落后地区或新兴城市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企业也通过地方政策奖励发展。 把企业登记在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对园区注册企业的增值税由地方剩下的70%~90%来支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地方保留的70%~90%给予支援奖励
财政奖励按月返还,当月纳税,下个月返还奖励到纳税账户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3.16%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以核定,在综合税负3.16%以内
案例分析:
合肥一建设设计公司2020年收入800万,成本2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目前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利润600万的所有业务分流为个人独资企业,但个人独资企业的开票限制为500万。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账本进行计算
根据查帐征收:
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
假设业务从500万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按核定征收计算。
根据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500万*1%=5万
节税达到140余万,节税比例达到90%
3、利用增值税减税规定:这个规定是国家税法的人性化规定,这个人性化规定还是很好的。 如果公司利润高,但不知道该如何合理避税,可以用这种方法直接节税。 这个方法的避税效果真的很好,公司可以学习。 但是,公司应该记住,操作时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违法就不行。
4、改变销售方式:销售方式不同,缴纳的税金也不同。 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大家不能随便去。 公司获得高额利润时可以直接通过中介或信托进行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销售方式也可以合理避税,降低税收。
这四种方法都是好方法,大家可以直接用这些基本方法进行。 但是,这些方法再好也没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得实在。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非常好的优惠政策,所以这种方式优惠政策非常好。 用这种方法可以减税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