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法治实践具有哪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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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织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它标志着党中央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化和升华了党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以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增加,迫切需要根据新时期新阶段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政法工作自身发展的规律来看,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创新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政法工作实际出发对政法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和升华。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行为准则和方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司法体制是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任务,但由于受西方法理思潮的影响,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改革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置疑的问题与不足,西方国家各种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健康顺利发展,迫切需要根据我国司法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澄清模糊思想认识,明确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满足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必将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政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提供了根本指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形成的指导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政法工作进一步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我国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过程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部门面前的重大任务,譬如在立法规划中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经济立法、社会发展立法和保护生态环境立法的协调统一;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何正确处理既重视案件办理数量也重视办案质量的关系等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科学的思想来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方向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思想武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化和升华了党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以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增加,迫切需要根据新时期新阶段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政法工作自身发展的规律来看,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创新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政法工作实际出发对政法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和升华。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行为准则和方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司法体制是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任务,但由于受西方法理思潮的影响,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改革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置疑的问题与不足,西方国家各种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健康顺利发展,迫切需要根据我国司法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澄清模糊思想认识,明确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满足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必将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政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提供了根本指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形成的指导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政法工作进一步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我国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过程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部门面前的重大任务,譬如在立法规划中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经济立法、社会发展立法和保护生态环境立法的协调统一;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何正确处理既重视案件办理数量也重视办案质量的关系等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科学的思想来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方向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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