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区分民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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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土地流转就上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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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实施法律。对不同违法对象实施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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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无效。他是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比如9岁的孩子买房子,其父母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是父母出面买房子,然后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有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有效,比如购买文具、乘公交车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订立遗嘱),无效。
因欺诈、胁迫:
(1)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因乘人之危(注意这里不区分“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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