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与民法上的代理有什么区别?(请解释的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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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而要特别注意民法中的代理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全权代理”问题上,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有差别的。法律规定代理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诉讼代理是代理权范围无特别授权的代理,又称普通代理,同一般代理相对应的应当是特别授权代理,而不是全权代理。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行使代理权的人。
而要特别注意民法中的代理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全权代理”问题上,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有差别的。法律规定代理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诉讼代理是代理权范围无特别授权的代理,又称普通代理,同一般代理相对应的应当是特别授权代理,而不是全权代理。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行使代理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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