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摩托车限行的规定?
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如下:
1、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
4、全天禁止外省、区、市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其他道路摩托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标志为准。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岁改升处100元罚款,记3分。另外,摩托车不能在二、三、四、五环路主路行驶。骑行人、乘坐人需佩戴安全头盔。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歼盯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第乎老六十一条 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北京市禁摩范围为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神悄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庆陵。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游差渣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再次重申:我市关于摩托车相关行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