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为什么要执行“郡县制”呢?
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
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确保了封建地主专制统治。
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秦国实行郡县制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秦按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秦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郡县制作用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点:
(1)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2)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3)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