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了解建工意外险
2022-02-17 · 百度认证:工保科技(浙江)官方账号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发展最早的安全生产类保险,早在1996年就由建筑部牵头在上海、浙江、山东进行试点,1998年《建筑法》正式实施,建工意外险被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并在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推广。
发展至今,建工意外险虽然不再作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存在,且同类新险种(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功能和政策上都占据一定优势,但建工意外险依旧凭借多年的成熟发展,占据很大保险市场份额。
近年来,国家多项重点建设工程都曾投保建工意外险,如鹤大高速、京新高速和杭州湾大桥都曾投保建工意外险,总保额千亿级。2017年“广东保险业十大影响力理赔案例”评选高度评价建工意外险“理赔效率高”、“减少事故对企业生产影响”。因此,客观分析目前安全生产保险市场,重视建工意外险保险特点与保险功能,十分必要。
建工意外险
依旧拥有较大保险市场份额原因
在此前发布的安全生产类保险文章中,曾对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大险种,在保险功能、特点、政策发展等角度进行过专门介绍。客观来说,后两者在综合比较上是优于建工意外险的,但为何从市场实务角度,建工意外险依旧占有较大保险市场份额?
市场原因
随着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发展,建工意外险的市场业务必然会受到影响。但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持续保持不断发展扩大的趋势,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市场也在随之扩大。即虽然分蛋糕的人多了,但蛋糕本身也在变大,因此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部分冲击。
政策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安全生产类保险的发展更是如此。建工意外险的早期发展受政策推动影响很大,自1998年《建筑法》将其正式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应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地方落实。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市场比较空白、保障力量较为薄弱的背景下,建工意外险的推广应用与迅速普及占有很大优势。
尽管工伤保险正式实施后,建工意外险受到不小影响,加之2011年《建筑法》修改,建工意外险不再作为强制险出现,但各地方政策落实缓慢,相关文件并未作相应修订,在执行上建工意外险依旧被视为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而反观当下的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两者虽然在综合保险功能上占据优势,且在政策上被大力推进,但一方面,当下安全生产保险市场并非一片空白,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出现与推广,更多是优化与完善现有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因此其发展速度较建工意外险略有不如;另一方面,两者发展时间较短,大众缺乏对其认知了解,加之,建工意外险的政策红利余韵绵长,很多地方在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时,依旧只认建工意外险。综合因素影响下,建工意外险依旧占据较大保险市场份额。
建工意外险
保险特点与保险价值
综上,了解建工意外险的保险特点,挖掘其实务保险价值依旧十分必要。
保险特点
建筑施工具有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因此建工意外险通常采用不记名投保方式,保费较低,2018年成都建工意外险的保费收取仅为工程造价的0.06%。
建工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只局限于工作期间,还包括被保险人因工外出期间或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建工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并行的保障补偿关系,即当出现保险期限内与保险责任内的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领取双份补偿。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相应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疗费用、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他损失,属于责任赔偿,应归为财险范畴;而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属人身保险范畴,因此不予以赔偿。
功能作用
1.风险补偿作用
当意外事故发生后,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建工意外险能够发挥意外医疗补偿和意外伤害补偿的保险补偿作用。具体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和死亡保证金,通过这些保险补偿,缓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意外事故遭受的伤害与经济损失。
2.保障制度完善作用
在建工意外险发展初期,它有效的为各类建筑施工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力量,而后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式执行,虽然其不再作为强制险存在,但由于工伤保险的事故补偿能力有限,建工意外险又作为一种保障力量补充,完善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即便在当下,由于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时间较短,尚不完全成熟,建工意外险也发挥着重要的制度补充完善作用。
从市场实务角度来看,目前建工意外险依旧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虽然在政策趋势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普及势在必行,但受包括地方政策落实、保险市场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工意外险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力量依旧十分重要,因此,其保险功能特点与保险价值依旧不容忽视。
时代巨变中的中国,几乎在每个城市各个角落都能看见建筑工人的身影,可以说是建筑工人的双手创造了美丽的城市建设。然而,因为建筑施工现场属多工种交叉作业,工作强度大,加上环境气候的影响,使得建筑工人承受的危险性更大,工伤事故的发生难以预料。
“信运无忧”返还型意外险,交费10年、保障20年;无理赔,110%返还保费如今,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政府对于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保护措施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是施工现场事故仍时有发生。这时候,购买建工意外险就显得很有必要了。有哪些带意外医疗的意外险?哪款保障更多?哪款更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有哪些好的意外险推荐?2020年热销前20的优质意外险!
建工意外险法定强制险
与很多保险品种的自愿购买性质不同,建工意外险的最大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是政府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护手段。
建工意外险主要是为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建筑工人提供所需的人身意外和意外医疗保障。
建工意外险的投保人为施工企业,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应与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日期保持一致。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建工意外险建筑工人的有力保障
我国是个农民工数量大国,而农民工的很大一部分就属于建筑工人,切实为建筑工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建工意外险不仅关系着建筑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企业施工效率,更是一种民生措施,在我国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工程开始前,建筑施工企业就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工意外险、支付保险费。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费用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而不是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就已经为相关建筑人员办理完建工意外险的投保手续。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工程已开工、工程尚未开工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标注的开工日期已过等非常规情况,在投保建工意外险时就有可能会有本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投保建工意外险时,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这样才能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补偿,也能一定程度的在事故前能主动防范。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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