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法律问题?

西藏的法律为什么这么轻~杀个人才关3年~!!!!!!!!!在我们文明社会不低于10年西藏就这么呢野蛮吗???????/西藏这个地方到底有什么用... 西藏的法律为什么这么轻~ 杀个人才关3年~!!!!!!!!!在我们文明社会 不低于10年 西藏就这么呢野蛮吗???????/西藏这个地方到底有什么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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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廓入道铁船轩
2010-09-02 · TA获得超过157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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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可能是西藏地区特有的“赔命价”现象。

赔命价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人命赔偿。指的是杀人者按照被害者的身份和价格,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作为补偿。而被害人家属放弃复仇。从此两不相欠,和平共处。 在西藏地区,通常被害者家属会主动要求法院不判处杀人者极刑而要求赔偿金额,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按照文化人类学家的观点,赔命价是人类社会从对复仇的公开支持走向否定的标志,也是人类社会“人物不分”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人类社会还处于物质非常匮乏的时期。因而物质对当时的人们来说,和人命一般贵重。二是已经出现私有财产和商品交换,赔命价成为可能。三是当时的人类对本身价值的意识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人和物还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四是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混乱,也造成很大的物质浪费和人们之间更深的仇恨。五是社会发展产生国家机器,统治阶级需要一个和平的手段,来解决人命纠纷,减少仇杀,维护社会稳定。 藏区的“赔命价”的主要思想是:已经死了一个人,与其杀掉凶手,还不如让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好让死者家属能更好的生活下去,因为如果再判处死刑,那就等于又死了一个人,而且死者家属也不能得到适应的救济。“赔命价”虽然一产生就成为有钱有地位者杀人逃脱偿命的护身符,但相比如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也有着其积极的进步意义:减少了仇杀,避免世代怨怨相报,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经济。

但是,赔命价不是对死刑的否定,而是对复仇的否定。因此,赔命价并不排斥死刑。它的适用与否和身份的高低、犯罪的恶性有很大关系。比如,有的民族限于杀死平民,杀死贵族必须偿命,有的民族限于过失杀人,故意杀人者仍要偿命。而且命价一般都很贵,凶手个人是承担不起的,多由凶手家族共同分担,同样,赔命价的所有权也属于家族共有,被害者家属只能得到其中的一部分,而且,还要拿出一部分为死者做丧事。这都是由当时具体社会形态所决定的。后来,还要向统治阶级交纳一部分,这就是后来的罚金。后来随着人的价值得到进一步重视,法律规定故意杀人者必须偿命,但过失杀人者仍然可以通过赔偿方式免于死刑。 在民间,复仇习惯则长期存在,用金钱处理命案的做法也一直存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但是这些习惯法已经不为社会和政府承认,失去了它们原来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并且成为政府法律限制与打击的对象。 在西藏地区,随着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法律政策”的规定,以及侧重保护被害人利益的刑罚观的普及,再加上对藏区民族习惯的尊重,“赔命价”在藏区普遍存在于判例中(不止西藏,青海、四川均有案例),近年来学界也在研究这种民族习惯,也是对修改死刑制度的一种参考。

文明的社会需要理性的考虑问题,不能简单的将一种民族习惯斥为野蛮。同时必须看到刑罚比较轻的情况下,被害人是否受到了应有的救济,这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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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就吃五花肉
2010-09-1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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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是10年前的了。那个时候实行的是民族政策。随着教育的加速普法的更新,现在西藏的少数民族和汉人是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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