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猝死不算意外险保险责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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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慕雁R3
2021-06-01 · TA获得超过87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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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保险定义上看,猝死不属于外来的,非疾病的。猝死是人体一种自发的变化导致的死亡,其中约75%为心源性猝死,剩下25%包括呼吸系统、脑疾病引起等情况。虽然健康的人也可能猝死,但猝死仍可以视作一种自身的“急病”,而非一场“事故”。

2. 从发生率看,猝死风险远超意外。
据统计,近十年我国每年大约有10万人死于车祸,大约有180万人死于猝死。保障猝死的保险费率应该为保障交通意外身故保险费率的18倍才符合保险原理。

3. 从保障类型看,猝死更应归属于寿险责任。
意外险并不是单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产品,在意外险的理赔中,伤残责任的发生率很高。但是猝死本身不存在伤残的情况,一旦发生就是死亡。与意外险设计的初衷不一致。

4. 猝死的风险相比意外风险来说更不均衡。
虽然猝死也属于不可预测的风险之一,但还是有据可依的,饮食作息不规律、脾气暴躁、心功能、血压异常的人更容易猝死。相对于意外风险对每个人的公平性,猝死较高的发生率会产生猝死风险低的人为风险高的消费者买单的情况,让产品不够公平。

但是,有需求就有市场,市面上已经有含有猝死责任的意外险了,基本都是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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