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会受到什么处罚?
9月9日,央视网快看针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分析,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一、广告代言人不得推荐没有使用过的商品;
二、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受到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
李维嘉代言风波:
9月8日,多位网友爆料,称李维嘉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多人赴湖南台维权。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李维嘉代言的《快乐方程式》茶饮品牌的实际经营方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持股人周某的电话目前关机,该公司已经被标注了“失信人”、“经营异常”的状态。而在2021年7月23日,该公司已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列为了限制高消费企业。
9日下午,@李维嘉微博发文回应代言品牌被维权争议,其本人与广州和成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平面形象大使合约书》,担任“快乐方程式”奶茶产品形象大使,合作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他关注到网络上关于自己代言“快乐方程式”品牌的相关舆情,也从5月份开始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并对因此事占用公共资源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呼吁各位加盟商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表达合理诉求。
以上内容参考 北晚新视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律师解读
与其责备明星,不如责备相关部门,这些都是他们分内的事,自己解决不好,怪在明星身上,就跟有关部门出事了,永远怪罪在临时工身上的性质是一样一样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