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点2.3相当于平均多少分
72到74分。
1、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9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分数成绩和绩点数的换算如下:90-100分=4.0。85-89分= 3.7。82-84分=3.3。绝歼78-81分=3.0。75-77分=2.7。72-74分=2.3。68-71分=2.0。64-67分=1.5。60-63分=1.0。60以下=0。
3、如果一学期修了三门课,英文3学分成绩4点、历史3学分成绩2点物理3学分成绩3点。那么GPA是(4×3+3×2+3×3)÷9=3。
简态宏尘介
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自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以来,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缺了对绩点制的探讨,从而影响了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对当下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将在北大全面实行,北大教务部研究决定,自2002级学生起,学生所学课程都参与GPA计算(2002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各院系自己制定的规则执帆禅行),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列入成绩单中。教务部已将这种机制写进“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