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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 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
根据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具体日期定为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南京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拥挤的公交车里,两名乘客发生碰擦,继而大打出手。结果,伤者住院,打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这是南京秦淮区一社区正在表演皮影戏上的剧情,法律工作者和民间艺人一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各个社区进行普法宣传。
在南京,类似皮影戏这样生动、有趣的“普法课堂”还有许许多多。也正是因为多年来全面深入的普法宣传,这座城市法治氛围浓厚。
普法“四连冠”,副省级城市独此一家
我国的全面普法工作是从1985年开始的。从1986年起,我国连续组织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通过从“一五”到“六五”近30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4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5%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治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从1991年“二五”普法开始,到2010年“五五”普法结束,法治宣传教育被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且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也取得了显著效果。南京市连续4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称号(5年评选一次),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城市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南京已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法治宣传亮点纷呈
在法治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全国领先,在城市法治化整体水平上全国领先,是南京市“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南京市司法局把“普法不仅是传播知识,更是文化建设”作为创新法治宣传的工作理念,强化部门合作,搭建联动平台,凝聚工作合力,在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宣传品位上寻求新突破。
一是不断在普法宣传覆盖面上寻求新突破。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市将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协同有力、运行有序、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知晓率、满意度将分别达到97%、92%。深入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充分发挥传统普法品牌的影响,对“法律人在行动”传统法治宣传品牌进行提档升级,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普法“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程,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注重充分发挥现代电子传媒优势。与移动、电信、联通3家通讯公司深度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手机短信普法活动,对全市800万手机用户每年发送两次普法短信,已经连续发送3年,实现手机短信普法4800万人次的效果。还开拓“宪法知识问答”有奖明信片征答等普法新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平台资源,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实现在“法制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的目标任务。
二是不断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寻求新突破。为深化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2012年2月全市组织实施了“六五”普法品牌建设“百花齐放”工程。所有普法品牌创建工作全部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1+X”联办模式,搭建区、部门联动平台,市各有关部门与相关区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共同打造,共同推进。历经3年的努力,全市推出了100多个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品位的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普法教育品牌,打造了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使“六五”普法工作充满活力,呈现“花团锦簇,春色满园”的生动局面。
“法治快车”是我市“六五”普法以来创建的法治宣传特色品牌。该栏目从2011年12月3日开播,覆盖南京地铁和公交车辆等11000个终端,主要设置法治新闻、法治动漫、民生常识等子栏目。吸引了几十个部委办局、有关单位加入进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目前,“法治快车”已播出160余期,日受众超过50万人次,正成为各单位部门宣传工作职能、展示工作形象、传播法律知识、实施法治惠民的有效平台,品牌效益日益显现。
三是不断在提升重点普法对象法律素质上寻求新突破。
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南京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现已成功举办两次全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共有89 名领导干部参加。每年定期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在全市公务员学习网上开设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专题课程、组织公务员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比赛。近期,又推出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的意见,定期组织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组织撰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法治实践工作的心得体会或论文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促进法治信仰的养成。
不断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青少年作为法治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着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公民意识。利用多种形式推进法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努力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法治教育网络。出台了《“法治与青奥同行”行动计划》,举办了青奥法治建设专题讲座、“迎青奥、亚青”网络法律知识竞赛、迎青奥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编写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研发青少年网络学法闯关游戏。雨花台区普法儿童团、六合区大鼻子校车法治故事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经验被教育部、司法部在全国推广。
不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举办了“服务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创业企业与金融”等多场法治报告会和“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学法用法演讲比赛等活动,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的提升。
深入开展城乡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拥军”等工作,每年集中开展“农民工学法周”、“普法惠民村村行”等活动,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建设。深化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的做法,加大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大学生村官”的结对帮扶工作,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法律服务卓有成效
法律援助惠民,关爱弱势群体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开展法律援助作为履行政府应尽责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不断出台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通过拓展网络、降低门槛、提升质量,实现了法律援助的“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全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突破1万件。积极加强与工、青、妇、老、残、军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维权机制。大力开展农民工维权月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优先服务。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村活动,与南财大法学院合作,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组成小分队,开展法律援助进百个社区活动,开展需求调研和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栖霞区司法局在龙潭监狱设立了全国首条监狱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农民工夫妇车祸双亡交通事故赔偿案等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并入选全国、全省优秀案例。市司法局先后多次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首批“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专业团队服务,助力青奥盛会
紧紧围绕“共建平安南京,共创平安青奥”主题,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法律服务资源开展系列化组合式法律服务。组建了青奥赛时知识产权应急工作组、青奥安保维稳律师法律服务团、青奥法律服务指导团以及百名律师公证员志愿者服务团等队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全力服务青奥。
圣典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综合实力被国际奥委会确认为青奥会法律服务签约供应商,组成专门服务团队,做到随时为青奥的需求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圆满完成了青奥合同审查等工作,为青奥提供了超过100万元的免费法律服务,受到多次赞扬。全市公证行业以办理招投标公证、青奥重大活动现场公证为主要服务形式,广泛介入青奥筹备及举办期间的相关工作。为涉青奥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就提供了数千项工程招投标服务,有力地保证了青奥工程的阳光运行,多次收到相关单位写来的感谢信。全程参与了南京青奥会网络火炬传递活动、南京-国际体育雕塑大赛和青奥歌曲最终评选的公证工作,保证了相关活动的圆满顺利进行。
实施便民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市司法局将原法律援助服务专线提升为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后的专线平台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的基础上,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处以及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办理等各方面的职能,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办理、法律援助预申请等各项司法行政在线服务。使该平台的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功能更加强大、服务形式更加多样,体现方便群众、司法为民的社会需求和发展需要。今年5月份平台正式运行后,12348专线月电话量成倍增加。截至目前,接听电话已超过22000次,司法行政业务咨询和投诉建议1300人次,接通率在98%以上。
全市公证行业广泛开展“六个一”公益活动:每个公证处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项扶弱助困结对帮扶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进社区(乡村)或企业(园区)法制宣传活动,每位公证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参加一次扶弱助困结对帮扶活动、办理一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对八类公证事项减免公证收费,并将三月份定为“公证公益服务月”。坚持开展“公证助残月”、“公证敬老月”等活动,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的“三优”服务,为特殊困难人群开辟办证绿色通道,缩短办证时间。并采取远程视频咨询、社区预留电话、预约办证时间等多种方式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以全市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辅助,探索通过创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农村配备法律顾问等方式,整合资源,完善机制,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着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已取得初步成效。
开展“法企对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组织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拓展法律服务范围,研发法律服务产品,跟进实施法律服务,为南京在新的起点上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今年以来,全市律师共走访企业20000多家次,制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办法、措施3300多条;向企业发送“联系卡”或咨询函33985个;办理企业转型升级法律事务涉及金额38.5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70亿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328件,有效化解了一批企业发展难题和劳动纠纷。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月21日,市政府成立了由11名执业律师组成的首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标志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顾问团成员将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为重大经济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的制定建言献策,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全面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由执业律师为主的政府法律顾问团,形成市、区、街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园区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15年底,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厂矿、学校、卫生、文化单位,以及社会矛盾纠纷与群体诉求较为集中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1211个社区(行政村),已有1135个配备了法律顾问。
法律保障促进和谐
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独特而有效的作用,我市诉调、公调对接和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大调解机制和专业调解模式日益完善,网格化排查和分级预警报告制度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建设全面启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连续五年保持全省第一。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行动,重点对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共组织矛盾排查3200多次,受理调解纠纷6500多件,调解成功6479件,其中,群体性纠纷108件,防止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116起。开展“迎青奥调解维稳200天专项行动”、迎青奥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为主题,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与社区群众面对面”宣传月活动,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出作用。
社区矫正,坚守安全阵地
社区矫正是对在监外服刑人员进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了使服刑人员更好地在社区改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矫正个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交付衔接机制,实现无缝衔接,防止发生脱漏管;启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指挥中心,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管理安全水平;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刑罚有效执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开展帮困扶助活动,为其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今年,还在全市开展了社区矫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市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在1‰以内,未发生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件。
“‘六五’普法以来,我们封存已取得的成绩和荣誉,总结并发扬成功的经验,以一个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说。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京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 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
根据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具体日期定为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南京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拥挤的公交车里,两名乘客发生碰擦,继而大打出手。结果,伤者住院,打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这是南京秦淮区一社区正在表演皮影戏上的剧情,法律工作者和民间艺人一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各个社区进行普法宣传。
在南京,类似皮影戏这样生动、有趣的“普法课堂”还有许许多多。也正是因为多年来全面深入的普法宣传,这座城市法治氛围浓厚。
普法“四连冠”,副省级城市独此一家
我国的全面普法工作是从1985年开始的。从1986年起,我国连续组织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通过从“一五”到“六五”近30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4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5%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治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从1991年“二五”普法开始,到2010年“五五”普法结束,法治宣传教育被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且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也取得了显著效果。南京市连续4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称号(5年评选一次),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城市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南京已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法治宣传亮点纷呈
在法治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全国领先,在城市法治化整体水平上全国领先,是南京市“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南京市司法局把“普法不仅是传播知识,更是文化建设”作为创新法治宣传的工作理念,强化部门合作,搭建联动平台,凝聚工作合力,在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宣传品位上寻求新突破。
一是不断在普法宣传覆盖面上寻求新突破。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市将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协同有力、运行有序、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知晓率、满意度将分别达到97%、92%。深入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充分发挥传统普法品牌的影响,对“法律人在行动”传统法治宣传品牌进行提档升级,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普法“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程,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注重充分发挥现代电子传媒优势。与移动、电信、联通3家通讯公司深度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手机短信普法活动,对全市800万手机用户每年发送两次普法短信,已经连续发送3年,实现手机短信普法4800万人次的效果。还开拓“宪法知识问答”有奖明信片征答等普法新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平台资源,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实现在“法制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的目标任务。
二是不断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寻求新突破。为深化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2012年2月全市组织实施了“六五”普法品牌建设“百花齐放”工程。所有普法品牌创建工作全部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1+X”联办模式,搭建区、部门联动平台,市各有关部门与相关区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共同打造,共同推进。历经3年的努力,全市推出了100多个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品位的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普法教育品牌,打造了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使“六五”普法工作充满活力,呈现“花团锦簇,春色满园”的生动局面。
“法治快车”是我市“六五”普法以来创建的法治宣传特色品牌。该栏目从2011年12月3日开播,覆盖南京地铁和公交车辆等11000个终端,主要设置法治新闻、法治动漫、民生常识等子栏目。吸引了几十个部委办局、有关单位加入进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目前,“法治快车”已播出160余期,日受众超过50万人次,正成为各单位部门宣传工作职能、展示工作形象、传播法律知识、实施法治惠民的有效平台,品牌效益日益显现。
三是不断在提升重点普法对象法律素质上寻求新突破。
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南京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现已成功举办两次全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共有89 名领导干部参加。每年定期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在全市公务员学习网上开设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专题课程、组织公务员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比赛。近期,又推出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的意见,定期组织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组织撰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法治实践工作的心得体会或论文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促进法治信仰的养成。
不断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青少年作为法治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着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公民意识。利用多种形式推进法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努力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法治教育网络。出台了《“法治与青奥同行”行动计划》,举办了青奥法治建设专题讲座、“迎青奥、亚青”网络法律知识竞赛、迎青奥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编写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研发青少年网络学法闯关游戏。雨花台区普法儿童团、六合区大鼻子校车法治故事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经验被教育部、司法部在全国推广。
不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举办了“服务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创业企业与金融”等多场法治报告会和“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学法用法演讲比赛等活动,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的提升。
深入开展城乡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拥军”等工作,每年集中开展“农民工学法周”、“普法惠民村村行”等活动,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建设。深化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的做法,加大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大学生村官”的结对帮扶工作,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法律服务卓有成效
法律援助惠民,关爱弱势群体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开展法律援助作为履行政府应尽责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不断出台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通过拓展网络、降低门槛、提升质量,实现了法律援助的“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全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突破1万件。积极加强与工、青、妇、老、残、军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维权机制。大力开展农民工维权月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优先服务。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村活动,与南财大法学院合作,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组成小分队,开展法律援助进百个社区活动,开展需求调研和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栖霞区司法局在龙潭监狱设立了全国首条监狱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农民工夫妇车祸双亡交通事故赔偿案等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并入选全国、全省优秀案例。市司法局先后多次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首批“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专业团队服务,助力青奥盛会
紧紧围绕“共建平安南京,共创平安青奥”主题,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法律服务资源开展系列化组合式法律服务。组建了青奥赛时知识产权应急工作组、青奥安保维稳律师法律服务团、青奥法律服务指导团以及百名律师公证员志愿者服务团等队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全力服务青奥。
圣典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综合实力被国际奥委会确认为青奥会法律服务签约供应商,组成专门服务团队,做到随时为青奥的需求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圆满完成了青奥合同审查等工作,为青奥提供了超过100万元的免费法律服务,受到多次赞扬。全市公证行业以办理招投标公证、青奥重大活动现场公证为主要服务形式,广泛介入青奥筹备及举办期间的相关工作。为涉青奥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就提供了数千项工程招投标服务,有力地保证了青奥工程的阳光运行,多次收到相关单位写来的感谢信。全程参与了南京青奥会网络火炬传递活动、南京-国际体育雕塑大赛和青奥歌曲最终评选的公证工作,保证了相关活动的圆满顺利进行。
实施便民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市司法局将原法律援助服务专线提升为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后的专线平台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的基础上,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处以及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办理等各方面的职能,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办理、法律援助预申请等各项司法行政在线服务。使该平台的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功能更加强大、服务形式更加多样,体现方便群众、司法为民的社会需求和发展需要。今年5月份平台正式运行后,12348专线月电话量成倍增加。截至目前,接听电话已超过22000次,司法行政业务咨询和投诉建议1300人次,接通率在98%以上。
全市公证行业广泛开展“六个一”公益活动:每个公证处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项扶弱助困结对帮扶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进社区(乡村)或企业(园区)法制宣传活动,每位公证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参加一次扶弱助困结对帮扶活动、办理一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对八类公证事项减免公证收费,并将三月份定为“公证公益服务月”。坚持开展“公证助残月”、“公证敬老月”等活动,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的“三优”服务,为特殊困难人群开辟办证绿色通道,缩短办证时间。并采取远程视频咨询、社区预留电话、预约办证时间等多种方式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以全市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辅助,探索通过创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农村配备法律顾问等方式,整合资源,完善机制,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着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已取得初步成效。
开展“法企对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组织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拓展法律服务范围,研发法律服务产品,跟进实施法律服务,为南京在新的起点上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今年以来,全市律师共走访企业20000多家次,制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办法、措施3300多条;向企业发送“联系卡”或咨询函33985个;办理企业转型升级法律事务涉及金额38.5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70亿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328件,有效化解了一批企业发展难题和劳动纠纷。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月21日,市政府成立了由11名执业律师组成的首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标志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顾问团成员将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为重大经济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的制定建言献策,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全面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由执业律师为主的政府法律顾问团,形成市、区、街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园区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15年底,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厂矿、学校、卫生、文化单位,以及社会矛盾纠纷与群体诉求较为集中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1211个社区(行政村),已有1135个配备了法律顾问。
法律保障促进和谐
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独特而有效的作用,我市诉调、公调对接和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大调解机制和专业调解模式日益完善,网格化排查和分级预警报告制度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建设全面启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连续五年保持全省第一。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行动,重点对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共组织矛盾排查3200多次,受理调解纠纷6500多件,调解成功6479件,其中,群体性纠纷108件,防止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116起。开展“迎青奥调解维稳200天专项行动”、迎青奥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为主题,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与社区群众面对面”宣传月活动,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出作用。
社区矫正,坚守安全阵地
社区矫正是对在监外服刑人员进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了使服刑人员更好地在社区改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矫正个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交付衔接机制,实现无缝衔接,防止发生脱漏管;启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指挥中心,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管理安全水平;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刑罚有效执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开展帮困扶助活动,为其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今年,还在全市开展了社区矫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市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在1‰以内,未发生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件。
“‘六五’普法以来,我们封存已取得的成绩和荣誉,总结并发扬成功的经验,以一个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说。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京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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