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失独家庭或是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政府有什么补助措施吗?
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是从国家层面对于失独家庭的规定,在2007年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当中,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也进一步指出女方年满49岁、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规定可以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
从这个纲领性文件出发,地方也制定了自己的补助措施。比如在江苏,从201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就能够享受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的特别扶助。陕西省则是对失独家庭进行一次性补助。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广东中山更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出了一个月1600元的扶助。如果是独生子女伤病残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每个月也能够享受到800元的扶助。
除了金额的补助之外,各地也在积极出台其他措施提高失独家庭的养老质量。比如武汉就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并且生活困难、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提供了每天一小时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在福建石狮,也为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按照自愿以及就地就近的原则提供了敬老院。
由于现代少子化观念的不断推进,就算现在已经放开了三胎政策,失独家庭的数量依然是在不断增加。这些失独家庭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但是国家对于他们也是比较关注的,地方政府也通过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各种扶助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我们始终要相信,未来会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