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跟我离婚怎么办?
如果,原告(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被告方(男方)一定要去参加应诉。同时,开庭后必须向法官陈述“我跟配偶的感情还没有破裂因素,我不同意离婚”这句话。只要被告方没有做严重侵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例如:具有严重的家暴、酗酒以及吸食毒品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出轨成性甚至与她人非法同居的情况下,原告方就很难举证对夫妻感情已破裂有关的证据。为此,法院应当不会轻易作出离婚判决的。但是,女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对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被告方就该深刻的反省一下自身过错应该在哪里了。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1-10-31
在这个世界上,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有决定在一起的两个人,同时,也有决定分开的两个人。那么,面对分手的时候,你是如何做的呢?
曾经跟很多人聊过,每个人面对分手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有一段时间的纠缠。这纠缠,是爱,是不舍,更多的,应该是不甘心吧!
“我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分手。虽然我们偶尔也会有争吵,但是,当她给我发微信说要分手的时候,我还是没有办法接受。于是她换了,每天去她上班的地方等她,每天给她打电话、发微信,直到,她把我的电话拉黑微信也拉黑。即使她把分手的理由跟我说得很清楚了,但是,我仍然每天去单位等她。一直到,她换了工作换了手机号和微信号,彻底消失在我的世界里。现在想想,那会是太年轻了吧!所以,接受不了分手带来的伤害。”这是不太成熟的表现,不成熟的感情,最终也不会有好的结果。
“我和他曾经幻想过婚礼的样子,也曾经讨论过要生几个孩子,甚至连孩子的名字都想好了。异地恋三年,存的火车票连起来都有好几米了。但是,我们的感情终究还是败给了异地恋。他说,身边有一个女孩追了他三年,他实在不忍心伤害她!所以,选择了伤害我!我无法相信一切是真的,所以,一直纠缠着!我不停地给他打电话,我给他发大篇的微信,期待着能用过去的美好唤回他对我的爱。每个周末,我都会坐着火车去找他,甚至在他宿舍楼下大声骂他。可是,我所做的这一切,并没有唤回他的心。而是亲眼见证了,他和那个她更坚定地走在了一起。我对他太好了,所以,分手后的纠缠,其实也不过是自己的不甘心而已!现在回想起这一切,只觉得自己当初太傻了!能够说出分手的人,他的心早就留不住了!”不由得叹息,这样的姑娘真的太傻了。
分手了,就不要再去纠缠了!任何形式的纠缠其实都是要不得的!因为,舍得跟你说出分手二字的人,他/她的心早就不在你身边了!分手后的纠缠,在自己看来是丢掉自尊的挽回,而在别人眼中,不过是让人厌恶的行为和举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爱的权利,同时,每个人也有放弃爱的权利!也许,他曾经视你如珠如宝,也许,他曾经和你海誓山盟,也许,他曾经为你遮风挡雨!但是,分手后,不要再去纠缠!因为,一切都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