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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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戏法(hat-trick),是指在一场体育比赛(尤其球类比赛)里,相同的人连续3次贡献或完成某一特定任务的成功次数为3。有些时候,大家也会简称为“戴帽”。
其实,帽子戏法本意指的是,马戏团的杂技演员,同时耍弄三顶帽子,交叉、轮流、滚动式戴在头上,后来演变为一个体育名词。
“帽子戏法”最初现于英国的板球运动。1858年,在英格兰举行的一场全英11人队与哈兰姆队的板球比赛里,投球手赫斯费尔德·哈门·史帝文生连续三次投中三柱门而淘汰对方三名球员,获得一顶“帽子”的奖赏。
如今"帽子戏法"被广泛用于足球赛事,指在一场比赛中,一名球员贡献三个进球。完成“帽子戏法”的球员,可将该场赛事使用的足球带走,留作纪念。
应用
随着“帽子戏法”越来越被大众认可,“帽子戏法”的应用也拓展至其他领域,可以用它来形容任何连续3次的卓越成功。
除此之外,足球比赛里,如果两队都没有入球叫“互交白卷”,同一个人有两粒入球叫“独中两元”或者叫“梅开二度”,同一个人进四个球叫“大四喜”或“大帽子戏法”,如果一个人能进五颗球叫“五子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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