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后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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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中国最后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苏友好同盟条约》。2、条约规定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之独立,中苏共管长春铁路30年,旅顺为共享海军基地30年,大连为自由港,苏军进入东北后,收复区内,由中华民国派员设立行政机构,并派军事代表和苏方联系,日本投降后最迟3个月内,苏军全部撤出东三省,条约有效期为30年。
法律依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第八条 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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