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工商部门只是做登记,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但是公司章程还是需要注明股东出资金额,以及金额的认缴期限。各股东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是什么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实缴,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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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有一个特殊规定,即注册资本不能缴纳的,对股东给予相应的处罚。
根据新《公司法》第252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不仅是没有按规定出资的股东要罚款,有关联的其他人也可能会受到牵连。
比如,你和另一名股东各出资50万,成立一家注册资金为100万的公司,你的50万已经出资到位,但是他还没有出资,那么登记机关可能对他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你自己来说,由于你没有尽到对其他股东追缴他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所以你可能被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根据第266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如果其出资期限超过了本法规定的期限,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其他规定,否则公司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情况,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5年内要实缴到位的规定对已经注册的企业来说也是一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