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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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内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怎么处理
1、小区内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处理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10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无牌肇事车逃逸如何处罚
1、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小区内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处理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10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无牌肇事车逃逸如何处罚
1、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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