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展开全部
学生合法权益有健康权、受教育权、姓名权、隐私权。一、健康权:学生的健康受到学校的保护,即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种活动不得有损害于学生的健康。学生在学校更不得使用体罚恶劣手段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二、受教育权:学生砸学校违反了某种错误,如果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其学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即使在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也不能轻易给学生停课或者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罚。三、姓名权:学校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姓名,不能私人图省事用错别字代替学生名字。四、隐私权:在校学生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探究学生的隐私,更不能散布学生的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68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