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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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南昌 交通事故工伤 赔偿,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导致 工伤 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 工伤保险赔偿 责任相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 工伤保险 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 工伤待遇 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 医疗费 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 工伤认定 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 停工留薪期 工资 和 护理费 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 保险法 律 法规 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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