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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以下区别:
1、劳动合同书是毕业生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校期间签订的;
2、劳动合同书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书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书主要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相关规定,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1、劳动合同书是毕业生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校期间签订的;
2、劳动合同书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书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书主要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相关规定,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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