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怎样鉴定为危房
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方法如下:
危房的鉴定标准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准。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将危房等级为4级,分别为:
1、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2、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属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相关内容: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而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