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抚养权归女方;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则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女双方均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抚养孩子有利,如工作状况、居住条件等个人经济条件,父母能够给其子女提供的良好生活环境和抚养条件,以及对方有家暴、赌博、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等。如果女方有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那么即使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抚养权也不应当给予女方。如果男女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随其中一方的父母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的,那么其父母的条件和能力将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男女双方有两个孩子,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给双方一人一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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