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和自首的区别
展开全部
一、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1、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主要以犯罪事实为依据,犯罪分子自首可以结束其犯罪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但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不会因自首而消除;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只表明对自己犯罪的态度,不会改变原来的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量刑自首罪犯时,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依据。
1、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主要以犯罪事实为依据,犯罪分子自首可以结束其犯罪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但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不会因自首而消除;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只表明对自己犯罪的态度,不会改变原来的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量刑自首罪犯时,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依据。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17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