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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需要缴增值税、关税、消费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
缴纳这些税种的原因:
1、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3、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缴纳这些税种的原因:
1、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3、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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