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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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拓展内容】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法》
1、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X150%(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X8X150%);
3、节假日加班费计算: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X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X2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