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解释机关
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
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和部分:
中央政府(即国务院)、中央军事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宪法既然是法律,那么解释宪法的机关一定是像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这样的司法机关,其实不然,解释宪法的只有全国人大的常务委员会。
因为全国人大才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所有法律的通过都要通过人大或者人大的常委会,而作为最重要的宪法,自然也是由人大这样的立法机关来制订,而它的解释权自然也是人大的。
以上内容参考青海法网-解释宪法的机关是什么?
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宪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立法权。
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
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工作;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宪法
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说明。按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可分为权威解释和学理解释。前者由有权机关进行,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美国、日本等国的司法机关,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等,这种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后者为学术上的探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