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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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劳动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法律规定的权威部门对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
需知:
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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