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三性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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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 TA获得超过530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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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三性原则的规定是:\r\n《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r\n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r\n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n更多关于劳务派遣三性原则是怎么规定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35fb08161583230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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