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政策是什么?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如下:
一、升学扩招吸纳行动。教育部已经安排硕士研究生扩大招生规模18.9万、普通专升本扩招32.2万。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第二学士学位进行扩招。
二、充实基层专项计划行动。“特岗教师”计划将增加招募规模5000人,今年招募规模将达到10.5万。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项目实施规模。将招收40多万毕业生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举措,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配备。
三、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行动。今年将加大力度推进精准征兵、精准动员,进一步落实好毕业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四、大力开拓科研、社区、医疗等基层岗位行动。努力开发适合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有关部门将推动全国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部门新增岗位优先招录毕业生。
五、推进企业稳岗扩就业行动。国有企业今明两年将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有关部门将落实一次性补贴、返还失业保险等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者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的服务。
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