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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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批准缓缴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用人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经审核,按生育保险规定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属于企业的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等,下同)、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享受下列期限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批准缓缴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用人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经审核,按生育保险规定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属于企业的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等,下同)、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享受下列期限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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