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叫什么合同
停车费叫保管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签订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1 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 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
3 保管人的限制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4 保管费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5 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