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和条件
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经宙批符合借读条件的非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驻禅军人子女、新冠肺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和符合有关政策的企业人才子女,按上级政策规定安排学位。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请与禅城区启智学校或其他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入学。
招生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保障专项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2、招生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落实招生责任,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