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凡就学的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根据规定减免其学费:1.烈士子女;2.孤儿;3.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4.当年入伍及退伍返校学生;5.“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6.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