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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日记账记账要求如下:
(1)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记账。如果原始凭证上注明“代记账凭证”字样,经有关人员签章后,也可作为记账的依据。
(2)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
(3)逐笔、序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4)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去账页。现金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不得以任何理由撕去,作废的账页也应留在账簿中。
(5)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在登记书写时,不要滥造简化字,不得使用同音异义字。
(6)使用钢笔,以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
(7)每一账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转页。
(8)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每月月未必须按规定结账。现金日记账不得出现贷方余额(或红字余额)。
(9)记录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为了提供在法律上有证明效力的核算资料,保证日记账的合法性,账簿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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