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应了解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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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学生法律知识10条 短一点手抄用的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 *** 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
(拨打电话110)。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2. 有关中学生应该懂得的法律常识
不好意思,本人第一准则是有效的解决问题。
望见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 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 ***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 、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
3. 中学生应该懂哪些法律常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美丽R2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一、导语中学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校园并不是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罢了。
在校园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有一些学生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近年来发生校园和学生身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可见,目前中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下面,浅谈一下中学生身边的法律:二、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三、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1、交通事故的预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
4. 中学生须知的有关法律知识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主课堂、主阵地。
以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平安教育为主线,利用活动增强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最大的教育是学生的自我教育,让学生在亲自体验中感悟人生,从而逐渐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社会化过程。
我校在“乐学 尚美 求真 拓新”校训的指引下积极探索了新时期的学校法制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参与中主动发展,在活动中创设育人环境,实现了法制安全教育的创新。 活动初期,我校提出了“我自护、我平安”的口号,分筹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由“成都市锦江区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启动仪式”、“搜寻预防校园侵害自护金点子”、“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平安校园训练营”、“平安校园论坛”、“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总结表彰”等七大系列活动组成。
和辖区交警“共建警民平安学校”,使法制安全教育进入课堂;以“校园小卫士”和“校园110”为载体,不断实施宣传、训练和实践,逐步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继续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争创“平安校园”五个一的活动 1、搜寻一个自护金点子,号召每个少年儿童寻找一个自护自救的金点子,倡导“平安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2、参加一次“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开展“我心中的平安校园”的征文活动。
通过开展“火眼金睛”搜索、“安全曝光”等活动,用文字的方式记录校园内及周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畅想心中对理想的“平安校园”的憧憬,规划“平安校园”的蓝图。 3、参加一次“平安校园”知识竞赛。
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平安小使者”让少年儿童通过知识竞赛,学习更多的自我保护知识。 4、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训练营。
利用校外社区实践体验基地,聘请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专家、公安干警等为学生进行认真的讲解、严格的训练,教会学生相关自护自救的实际操作本领。如队列训练中要求队员站姿挺拔、行进整齐,精神面貌好;手势操训练中教给队员们交通指挥手势,如转弯、停止、直行等动作,要求反应灵活,动作准确。
选拔出优秀的学员在每日清晨、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时,手持安全警示语横幅,用标准的军姿,迎送同学,用微笑和行动时时提醒着全校师生及过往车辆、路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让少年儿童亲身参与在体验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举办一次“平安校园”论坛。
校内开展“平安校园”的论坛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围绕热点安全事件、话题展开讨论,让少年儿童自由参与讨论,提高认识能力,提高全面素质。 二、警民共建平安学校 学校和交警、社区联合成立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他们作用,利用班队会、朝会,配合学校对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开展了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讲座。
邀请110巡逻总队的警官们,与全校师生一起开展“110在身边”的活动;小白鸽广播站开通“交通安全你我他”栏目;开展以交通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板报小报评比;在全校师生、家长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禁毒知识竞赛”,让师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增长法律安全常识,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成立“校园110”,建立了《校园110制度》,明确责任范围,由小交警们通过“执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带动其他孩子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行为规范》。
维护校园秩序,让家长放心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学校 “校园110”极大的促进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杜绝校园大欺小现象,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自律意识提供了有效途径。
课外,我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军营训练,使学生牢固遵纪守法的信念;参观成都市交通事故展,可怕的事故使孩子们意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参加公益活动,从实践中感知守法的重要性。节假日期间,在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和青石桥社区的支持下,我校雏鹰小队定期上街值勤,纠正违章,宣传环保、交通安全知识;结合“畅通工程”,要求每一名学生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不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争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员;与成年人一道参与“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等。
同时学校专门针对家长开展了《少年与法法制课堂系列讲座》,聘请律师结合现实案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提供了指导。利用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切实开展平安教育活动,我校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蔚然成风,校园秩序井然;通过各种教育途径,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
警民学校坚持以素质促发展、以创新促特色,使法制教育活动系列化、常规化、多样化,不仅优化了育人环境,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 *** 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
(拨打电话110)。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2. 有关中学生应该懂得的法律常识
不好意思,本人第一准则是有效的解决问题。
望见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 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 ***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 、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
3. 中学生应该懂哪些法律常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美丽R2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一、导语中学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校园并不是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罢了。
在校园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有一些学生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近年来发生校园和学生身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可见,目前中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下面,浅谈一下中学生身边的法律:二、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三、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1、交通事故的预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
4. 中学生须知的有关法律知识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主课堂、主阵地。
以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平安教育为主线,利用活动增强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最大的教育是学生的自我教育,让学生在亲自体验中感悟人生,从而逐渐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社会化过程。
我校在“乐学 尚美 求真 拓新”校训的指引下积极探索了新时期的学校法制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参与中主动发展,在活动中创设育人环境,实现了法制安全教育的创新。 活动初期,我校提出了“我自护、我平安”的口号,分筹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由“成都市锦江区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启动仪式”、“搜寻预防校园侵害自护金点子”、“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平安校园训练营”、“平安校园论坛”、“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总结表彰”等七大系列活动组成。
和辖区交警“共建警民平安学校”,使法制安全教育进入课堂;以“校园小卫士”和“校园110”为载体,不断实施宣传、训练和实践,逐步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继续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争创“平安校园”五个一的活动 1、搜寻一个自护金点子,号召每个少年儿童寻找一个自护自救的金点子,倡导“平安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2、参加一次“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开展“我心中的平安校园”的征文活动。
通过开展“火眼金睛”搜索、“安全曝光”等活动,用文字的方式记录校园内及周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畅想心中对理想的“平安校园”的憧憬,规划“平安校园”的蓝图。 3、参加一次“平安校园”知识竞赛。
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平安小使者”让少年儿童通过知识竞赛,学习更多的自我保护知识。 4、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训练营。
利用校外社区实践体验基地,聘请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专家、公安干警等为学生进行认真的讲解、严格的训练,教会学生相关自护自救的实际操作本领。如队列训练中要求队员站姿挺拔、行进整齐,精神面貌好;手势操训练中教给队员们交通指挥手势,如转弯、停止、直行等动作,要求反应灵活,动作准确。
选拔出优秀的学员在每日清晨、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时,手持安全警示语横幅,用标准的军姿,迎送同学,用微笑和行动时时提醒着全校师生及过往车辆、路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让少年儿童亲身参与在体验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举办一次“平安校园”论坛。
校内开展“平安校园”的论坛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围绕热点安全事件、话题展开讨论,让少年儿童自由参与讨论,提高认识能力,提高全面素质。 二、警民共建平安学校 学校和交警、社区联合成立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他们作用,利用班队会、朝会,配合学校对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开展了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讲座。
邀请110巡逻总队的警官们,与全校师生一起开展“110在身边”的活动;小白鸽广播站开通“交通安全你我他”栏目;开展以交通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板报小报评比;在全校师生、家长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禁毒知识竞赛”,让师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增长法律安全常识,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成立“校园110”,建立了《校园110制度》,明确责任范围,由小交警们通过“执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带动其他孩子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行为规范》。
维护校园秩序,让家长放心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学校 “校园110”极大的促进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杜绝校园大欺小现象,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自律意识提供了有效途径。
课外,我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军营训练,使学生牢固遵纪守法的信念;参观成都市交通事故展,可怕的事故使孩子们意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参加公益活动,从实践中感知守法的重要性。节假日期间,在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和青石桥社区的支持下,我校雏鹰小队定期上街值勤,纠正违章,宣传环保、交通安全知识;结合“畅通工程”,要求每一名学生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不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争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员;与成年人一道参与“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等。
同时学校专门针对家长开展了《少年与法法制课堂系列讲座》,聘请律师结合现实案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提供了指导。利用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切实开展平安教育活动,我校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蔚然成风,校园秩序井然;通过各种教育途径,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
警民学校坚持以素质促发展、以创新促特色,使法制教育活动系列化、常规化、多样化,不仅优化了育人环境,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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