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公司法单项选择题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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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心还婉顺的君子兰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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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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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三/27)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B.如甲公司经营不枯唯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参考答案

1.【考点】出资形式;出资义务

【答案】C。解析:对公司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7年5月份之前文某对甲公司出资即使未完全实缴到位也并不违反股东的出资义务,此阶段文某可对其所持甲公司的股权进行处分。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时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且对所出资财产进行价值评估,故股东文某将其所持甲公司的股权投资设立乙公司,只要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和股权价值评估,即可构成对乙公司的出资。在2017年5月前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并不一定会因为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而有权利瑕疵。A项错误,不当选。

非货币出资的财产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销败搜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文某对经营不善造成的股权贬值不用补足差额。B项错误,不当选。

到2017年5月,甲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截止时,文某如果没有缴足剩余出资,则应承担出资瑕疵责任,此时甲公司、甲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文某缴足。C项正确,当选。

对于乙公司而言,文某出资的股权经过价值评估且不存在对乙公司出亏历资违约的行为,故乙公司不能要求文某履行缴纳甲公司剩余出资的义务。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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