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警违章停车处罚行政复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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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警违章停车申请行政复议地点依据非现场处罚或现场处罚情况,地点也不同,具体如下:
对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拍照)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各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持上述证件及处罚决定书,到位于和平区中山广场西侧的沈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位于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的沈阳市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交警提示:遇到这些交通违章可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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