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我国司法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是有效的。但即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不是全部的录音都有效,录音在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他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否则就是无效录音。此外录音在取证过程中还需要一些技巧,比如在录音中需要把相关的背景、主题交代清楚,不能用威胁的语气录制,并且事后要保留录音原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它的合法性,必须是真实客观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因此若是录音是非法录制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否则违背了客观性。
起诉时录音证据需要拷贝到光盘上提交给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出具的录音是手机中的录音,也可以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
2、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