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死亡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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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出现困难需要援助时主动上前帮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是因公司突发性、偶发性事件而致使他即刻进入另外一种紧急性、临时性的工作状态,即推车现场成了员工下班后的新的、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推车的时间段如姿自然属于新工作岗位所衍生出的工作时间,推车则属于员工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所做的 临时工 作。员工受伤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 工伤 ”的情形。因此,员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缺袜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渣扮绝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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