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1、中组部最近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收缴作出新的具体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3、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拓展资料: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2.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
4.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