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的价值?
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
使用价值和价值间的矛盾(对立统一):
对立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将其交换出去);要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价值。
统一表现在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而商品是劳动产品,生产商品的劳动可以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
任何一种劳动,一方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正是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是矛盾(对立统一)关系:
统一表现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统一的,不是独立存在的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
对立表现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分别反映劳动的不同属性,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而抽象劳动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两重性。即使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又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
在社会分工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体系中从事的是某一种商品的生产,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交换商品。因此,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
而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每个商品生产者都独立地进行商品生产活动,拥有生产出的劳动产品,并自负盈亏。因此,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是按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进行的,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
商品经济的交换本质正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决定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本身是私人劳动,而私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就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和别人的产品交换。商品的售卖过程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过程。
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又是商品经济其他一切矛盾的基础。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由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的矛盾决定的。
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不能直接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
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来自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归根结底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2024-12-0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