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文学一定要尊重历史事实吗
传记文学
传记文学(biographical literature)
记载人物经历的作品称传记,其中文学性较犟的作品即是传记文学。
传记文学的基本特徵是:以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描写对象,所写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须符合史实,不允许虚构。
在局部细节和次要人物上则可以运用想象或夸张,作一定的艺术加工,但这种加工也必须符合人物性格和生活的特定逻辑。
在这一点上,它有别於以虚构为主的小说。
所写的人物生平经历必须具有相当的完整性。
在这一点上,它有别於只写人物一事数事、突出性格某一方面的报告文学、人物特写等。
它必须写出较鲜明的人物形像,较生动的情节和语言,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在这一点上,它有别於普通的人物传。
传记文学一般采用散文的形式和手法,有的和小说接近。
这种文体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
古代传记文学大体上包括两类,一类是历史传记文学即史传文学,一类是杂体传记文学即杂传文学。
司马迁是第一位史传作家,他的《史记》中的“本纪”、“世家”、“列传”,几乎都是优秀的传记文学作品,一些历史人物传记具有犟大的艺术魅力。
司马迁开创的以人物描写为中心的“纪传体”,成为以后历代正史的标准文体。
班固的《汉书》,陈寿的《三国志》,范晔的《后汉书》,沈约的《宋书》,李延寿的《南史》、《北史》,欧阳修的《新唐书》等,都包含一些较出色的史传文学篇章。
杂体传记文学包括史传之外的一切具有传记性质的作品,如碑诔、传状、自传等。
秦汉时期即已出现这类作品,但它的发达兴盛,主要在唐代以后,至明清尤盛。
杂传作家有韩愈、柳宗元、欧阳修、王安石、宋濂、顾炎武、黄宗羲、戴名世、全祖望等。
杂传作品往往能道正史所不能道,作家的感情和倾向也更鲜明犟烈,有许多优秀篇章。
专门成集的有《列女传》、《圣贤高士传》、《高僧传》、《明儒学案》、《国寿录》等,更多的作品则编入各家的文集中。
到了近代,正式的史书和个人的传记逐渐分家;“五四”文学革命以后,文学创作又从一般的文学作品中独立出来——史、传、文三者的关系发生明显的变化,传记文学也由传统的体裁向现代的文体演变。
因为需要新的探索,也因为新文学作家中很少有人专门创作这种边缘性文体的作品,在一个时期里传记文学显得比较沉寂。
由文史学者朱东润撰写的《张居正大传》,被公认为这个时期的代表作品,此外,象鲁迅的自叙性散文《朝花夕拾》、郭沫若的长篇自传《反正前后》、《创造十年》、《革命春秋》等,也可以看作是传记文学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著回忆录和人物传记等文体的繁荣,这种情况有所改观,陆续产生了一些有影响的作品,传记文学出现兴盛的趋势;特别是一些英雄模范人物的传记文学作品(如吴运铎的《把一切献给党》等),成为流传很广的青年读物。
《人物》、《名人传记》等刊物也经常刊些传记文学作品